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

【企业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办理提示

关于境外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目前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如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对中国向其出口肉类、水产品等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要求海关总署推荐。

提示

不是所有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境外注册,一般而言,实施境外注册的主要为出口动物源性产品的生产企业。境外国家(地区)会根据情况调整实施注册管理的产品目录和注册要求。

申请境外注册的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02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03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0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05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提示

申请境外注册的企业,在符合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要求。

申请境外注册的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

○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提示

不同进口国家(地区)、不同注册产品生产企业要求的随附材料会有所不同,应按照境外国家(地区)的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如按要求提供表单、检测报告、外文说明等。

申请境外注册的流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后,如进口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企业经自我评估符合意向出口国要求,可申请境外注册推荐。

●基本流程

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提出申请(首次申请、变更、重新办理、取消)——住所地海关受理并组织评审——海关总署向境外官方推荐——境外官方审核——境外官方发布注册企业信息。

●第一步

申请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登录"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系统后,进入境外注册管理模块,点击"境外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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