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老客户、大订单、改付款方式——三大陷阱叠加,浙江纺企险亏33.6万美元

案情简介

债权方:浙江某纺织面料出口公司

债务方:越南某成衣制造厂

拖欠金额:33.6万美元

拖欠时长:4个月

双方有超过两年的合作历史。此前,越南公司通过100%前T/T或30%预付款+70%尾款见提单副本的方式,累计下了约8笔小额订单,总金额未超过15万美元,回款一直较为准时,双方建立了初步信任。

随着越南成衣订单回流,越南公司接到来自欧洲品牌的大单,遂向浙江公司下了一笔总价值48万美元的面料采购订单。

鉴于此次单量较大,越南公司以资金周转和抢占生产窗口期为由,恳请将尾款支付方式从“见提单副本付款”改为“D/A 90天”,并出示了所谓的终端品牌订单佐证。

浙江公司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及对订单的渴望,同意了该支付条件。

浙江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按约生产发货,越南公司承兑汇票后顺利提走全部货物。然而,D/A 90天到期后,越南公司以“终端品牌未付货款”及“面料存在轻微手感差异”为由,拒绝支付剩余70%尾款,共计33.6万美元。

双方纠缠将近4个月、毫无进展。浙江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相对齐全,交易脉络清晰,债权方已履行己方义务。

(2)根据调查显示,越南公司不仅正常运营、还当地的纳税大户且正在申请一项针对外资配套企业的政府补贴,极度看重社会信誉及银行信用评级。一旦汇票拒付记录被录入系统,其将丧失补贴资格及银行授信。

(3)该案逾期4个月时间较短,虽然债务方提出“质量争议”但根据《越南商法》买方在发现货物不符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卖方。

越南公司在承兑汇票并提走全部货物加工生产长达个月后,直至催款时才提出“手感差异”,明显超出了合理期限,且未能提供任何第三方检验报告这属于典型的“机会主义违约”不构成拒付理由。

催收结果

第一阶段:法律威慑启动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给债务公司发送了一份正式的催款函,函件明确告知:

若不立即回款,将不仅追索货款,还会依据越南法律将拒.............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304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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