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稽查常见违法类型解析
在海关加工贸易类稽查中,企业高发、频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货物、擅自外发加工或处置保税货物、未按时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等。如何严格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一直是企业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小编通过3个稽查案例深入讲解加贸类稽查常见违法事项及企业合规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货物
案情简介
案例1:当事人自2023年11月14日起执行加工贸易账册,截至2024年4月29日:短少账册项下保税料件:环氧银(导电胶)、液晶显示屏等货物一批。当事人对上述短少保税料件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经海关计核,涉及货值为人民币为23.10万元。
上述短少保税货物的行为均不符合《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3100元。
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2、《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49号)第三条 单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外的,适用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合规化建议
01加强单损耗管理
定期核定生产成品的单损耗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单耗追溯制度,便于监控单损耗情况;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尽量做到一个型号备案一项成品,减小实际单损耗情况与备案单损耗情况的差异。
02加强内部控制
强化关务与生产实际的关联,运用季度盘点、年度盘点数据与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对长期存在大量余料结转的情形要进行原因分析,查明是否存在保税料件空转情形。
03做好自我纠错工作
自查发现存在保税料件短少情形企业,可以采取两种救济方法:一是申请保税料件内销征税;二是向海关主动披露补缴税款。
提示
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49号)第二条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
二、擅自外发加工保税货物
案情简介
案例2:当事人执行在执行手册,至2024年1月22日止,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等货物一批,交付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经计核,涉及货物价值人民币13.36万元。
上述擅自外发保税料件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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