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种提升审查速度的程序
在加快审查方面,日本的法律制度中设置了优先审查程序、早期审查程序和超早期审查程序,审查速度依次加快,但启动的要求也逐渐增多。
1、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被公开后,若审查时间过长会出现如下情况:①其他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导致申请人损失无法预料;②存在无法授权的缺陷的专利申请人向实施该申请的其他人发出警告函。若出现上述情形,申请人或相关方可以申请启动优先审查。
可以优先审查的条件是:①针对该专利申请已经提起实审请求;②该专利申请处于公开之后,授权之前;③他人在该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授权之前,以营业为目的,实施该专利申请;④存在需要紧急审查的需要。
2、早期审查
早期审查制度允许申请以更快的速度进行实质审查或上诉程序。
可以申请早期审查的专利申请包括:①申请人或得到申请人许可的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专利申请;②申请人就该发明已经向其它国家的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提出了国际申请;③该申请的申请人中包含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公益机构;④该申请涉及绿色节能技术;⑤支持地震灾难重建的专利申请;⑥与《亚洲商业地点法》(Asian Business Location Law)相关的申请。
提出早期审查申请时,需要提交包括情况说明以及该申请和事先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对比说明的"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此外该早期审查程序需要用日语进行,且申请人须在日本有固定居所或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第三方不得对他人的申请提出加速审查请求。早期审查可以大大加快审理进程,第一次官方通知书的平均时限达到 2-3 个月。
3、超早期审查程序
超早期审查是日本专利制度中比"早期审查"更快的审查制度,在 2020 年第一次官方通知书发出的平均时限少于1个月。
除了满足早期审查的相关条件之外,超早期审查的适用对象还需要满足下述条件:①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得以实施并且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已在国外提出;②超早期审查申请的所有手续必须提交日前4周内执行完成,且均通过互联网提交。
超早期审查的申请程序大致和早期审查的申请程序相同,需要在"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中注明该申请请求进行超早期审查。此外,若出现以下情况则按早期审查程序进行:①申请前 4 周内执行了非在线程序,例如提交了书面的意见陈述书;②执行超早期审查后出现程序性缺陷;③海外申请人自驳回理由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国内申请人在 30 天内)未对审查意见书作出答复;④申请人未在申请书或"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中说明该分案专利申请符合分案专利申请的实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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