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的本质是虚假申报,是通过借用或购买其他企业的出口资质(如报关单、核销单),掩盖真实货主和贸易背景,违反《海关法》关于"如实申报"的强制性规定,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等罪名。
但由于企业申请出口资质备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所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跨境电商等小微企业为图方便会采取买单报关方式办理货物出口。
之前基于境外销售平台数据欠缺等原因,造成证据链断裂,但国税2025年15和17号公告的实施和CRS的落实,税务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银行、企业、海关等环节的数据采集分析穿透,将彻底堵住这一漏洞。
国家税务局《2025年第17号公号》明确"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通过与《2025年第15号公告》所规定的平台报送方式,实际监管范围已涵盖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所有出口业务。
(追溯路径见本公众号文章:《跨境电商注意!国税局2025年15 & 17号文生效后,不能再买单出口了!而且买单出口追溯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所有出口业务!》就是说10月1日后买单出口方式将无存在的可能了,那之前已经用此方法出口的企业咋办?
针对2025年1-9月期间已完成的买单出口业务,企业需立即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以应对国税局新规(2025年第15号及17公告)的追溯性监管要求,避免高额补税、罚款及信用降级风险。以下是分阶段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紧急自查与税务补救(2025年8月内完成)
1.历史业务全盘梳理
导出所有出口记录:通过ERP系统或报关代理调取2025年1-9月所有报关单,核验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是否一致。若存在"借壳报关",需标注实际货主名称、货值及交易流水。
测算应补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文,按内销标准计算增值税(13%)和企业所得税(25%)。例如,1000万元买单出口需补缴增值税约130万元,企业所得税约250万元。
滞纳金预提: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年化18.25%),如逾期3个月需额外承担货值4.5%的成本。
2.主动补税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历史业务纠偏"通道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可申请减免部分罚款(需提供整改证明)。
示例:深圳某服装企业主动补缴2025年Q1-Q2买单税款500万元,罚款比例从1倍降至0.3倍。
二、业务模式合规化转型(2025年9-12月)
1.替代路径选择
模式 | 适用场景 | 操作要点 | 成本优势 |
1039市场采购贸易 | 小批量、无票货物(单票≤15万美元) | 在义乌、常熟等试点注册个体户,享受增值税免征不退 | 较买单模式综合成本降30% |
代理出口 | 无资质中小企业 | 签订正规代理协议(服务费1%-3%),由代理方报关并留存委托证明 | 查验率降低60% |
自营出口 | 年出口额超5000万元企业 | 申请进出口权,建立E.............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23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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