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是我国餐具、厨具、小厨电等产品重要的出口地区之一,然而欧洲关于食品接触产品的立法非常繁杂,执法也很频繁,会不定期的抽查样品,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同批次产品则会扣押、退货,甚至会被销毁。所以在产品出口欧洲之前一定要做好产品检测,而且还是要按照欧盟法规规定的标准来测试产品是否符合出口到欧洲国家。
目前,欧盟也是非常关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并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截止到目前为止,欧盟涉及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和法规累计已有三十几项。而欧盟食品接触产品的通用性的原则性的要求框架法规是(EC) No /1935/2004,也是欧盟各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法规有明确细分不同材料有不同的要求,分别也有相应的法规和指令进行规范,比如塑料法规EU 10/2011、玻璃陶瓷指令84/500/EEC和2005/31/EC。
欧洲国家除了欧盟的通用要求,有些欧盟成员国还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要求。比如美国U.S. FDA CRF 21 170-186,德国LFGB 30&31,法国DGCCRF2004/64等。
适用的产品范围
餐具:刀叉、碗、筷子、勺子、杯子、碟等;
厨具:锅、铲、菜板、菜刀等;
厨房周边用品:油壶、油罐、调料瓶、调料盒等
食品包装容器:各种食品包装袋、饮料食物盛装容器等;
厨房家电:豆浆机、破壁机、榨汁机、打蛋器、电热水壶、电饭煲、烤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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